【轉知】客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客委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1份,請查照。
一、依本府113年11月29日新北府客文字第1132368951號函轉客委會113年11月27日客會語字第1136701110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1份。
二、客委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能力,該會特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訂定旨揭計畫。
三、本局所屬機關暨各級公立學校及幼兒園人員(屬公務人員、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等,請各機關學校檢具報名費請領清冊、申請補助報名費檢核清冊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加戳到考證明章之准考證及領款收據暨切結書)等,並先行審核無誤後,依以下申請期限「免備文」送本局彙整,逾期視為放棄;並請將檢核清冊電子檔併同請寄送本局承辦人朱正煊(AT7344@ntpc.gov.tw)。
(一)第一梯次:於114年7月1日前報送本局,俾114年9月30日前函送客委會,於114年撥付補助經費。
(二)第二梯次:於114年12月1日前報送本局,俾115年1月31日前函送客委會,於114年或115年撥付補助經費。
四、另,有關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教育人員部分說明如下:
(一)公立學校及幼兒園:本局將另依國教署期程進行調查,如有疑問,聯絡方式如下:
1、國小階段請洽國小教育科承辦人王玉麟科員,(02)29603456分機2756。
2、國中階段請洽中等教育科承辦人高小筑輔導員,(02)29603456分機2665。
3、高中階段請洽中等教育科承辦人魏文達輔導員,(02)29559019分機15。
(二)私立學校:
1、參加「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考試」者:依說明四(一)循例由本局另行調查,相關疑問並請依學制階段別詢問各該承辦人。
2、參加「基礎級暨初級認證考試」者:依前述計畫第陸項申請方式,由各校自行審核後,逕向客委會申請,免經本局層轉。
二、客委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能力,該會特依據客家基本法第9條規定訂定旨揭計畫。
三、本局所屬機關暨各級公立學校及幼兒園人員(屬公務人員、聘僱人員、技工及工友)等,請各機關學校檢具報名費請領清冊、申請補助報名費檢核清冊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加戳到考證明章之准考證及領款收據暨切結書)等,並先行審核無誤後,依以下申請期限「免備文」送本局彙整,逾期視為放棄;並請將檢核清冊電子檔併同請寄送本局承辦人朱正煊(AT7344@ntpc.gov.tw)。
(一)第一梯次:於114年7月1日前報送本局,俾114年9月30日前函送客委會,於114年撥付補助經費。
(二)第二梯次:於114年12月1日前報送本局,俾115年1月31日前函送客委會,於114年或115年撥付補助經費。
四、另,有關本市所屬各級學校教育人員部分說明如下:
(一)公立學校及幼兒園:本局將另依國教署期程進行調查,如有疑問,聯絡方式如下:
1、國小階段請洽國小教育科承辦人王玉麟科員,(02)29603456分機2756。
2、國中階段請洽中等教育科承辦人高小筑輔導員,(02)29603456分機2665。
3、高中階段請洽中等教育科承辦人魏文達輔導員,(02)29559019分機15。
(二)私立學校:
1、參加「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考試」者:依說明四(一)循例由本局另行調查,相關疑問並請依學制階段別詢問各該承辦人。
2、參加「基礎級暨初級認證考試」者:依前述計畫第陸項申請方式,由各校自行審核後,逕向客委會申請,免經本局層轉。
瀏覽數:
加到我的最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