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有關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試辦加班餘數政策一案,自114年1月1日起賡續試辦2年,請查照。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函113年11月21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132316193號函辦理。
二、查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含公所)員工皆納入試辦對象,惟輪班輪休人員部分,除警察局(含所屬機關)與消防局依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所訂勤休規範外,其餘考量工作性質及差勤資訊情形,授權各機關依實務運作評估是否納入試辦對象;本市各級學校職員部分,請依本府教育局規劃辦理。
三、為維護同仁健康權,機關各級主管人員應覈實指派加班並衡酌加班之必要性、合理性及急迫性,又加班後應予以適當之休息,並注意同仁之加班情形,給予適當關懷。
二、查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含公所)員工皆納入試辦對象,惟輪班輪休人員部分,除警察局(含所屬機關)與消防局依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所訂勤休規範外,其餘考量工作性質及差勤資訊情形,授權各機關依實務運作評估是否納入試辦對象;本市各級學校職員部分,請依本府教育局規劃辦理。
三、為維護同仁健康權,機關各級主管人員應覈實指派加班並衡酌加班之必要性、合理性及急迫性,又加班後應予以適當之休息,並注意同仁之加班情形,給予適當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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