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修正「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第3條、第5條條文 - 新北市立大觀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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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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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修正「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第3條、第5條條文

主旨:有關內政部114年8月8日台內移字第11409324721號令修正發布「居住臺灣地區之人民受歧視申訴辦法」第3條、第5條條文,請逕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下載運用,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114年8月15日臺教授國字第1140078145A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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