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11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測驗工具 - 新北市立大觀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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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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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11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測驗工具

受文者:新北市立大觀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5日

發文字號:新北教特字第1122266150號


主旨:轉知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辦理「11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非智能障礙類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生涯轉銜建議表內之興趣測驗及性向測驗統一採用施測工具」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2年11月14日中市教特字第1120100485號函辦理。
二、為使臺中市11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作業順利進行,倘學生欲報名113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非智能障礙類安置高級中等學校),將延續採用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研發之「適性化職涯性向測驗」及「情境式職涯興趣測驗」兩項測驗。
三、為考量作業之客觀與公平性,臺中市鑑輔會僅針對無法觀看電腦進行測驗之視覺障礙學生以「國中生涯興趣量表(第二版)」及「國中新編多元性向測驗」代替施測,請各校留意。
四、請貴校落實身心障礙學生個別化施測,並針對識字或閱讀理解困難之學習障礙學生提供適性評量方式,俾利身障學生適性就學。
五、倘有經臺中市許可在機構或團體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欲報名旨揭安置管道,則請設籍學校協助學生完成上述測驗,並辦理後續報名事宜。
六、臺中市是項安置簡章預訂於112年12月1日(星期五)公告,並於113年2月上旬辦理網路報名作業,請學校務必於報名前協助學生施測完畢,有關是項測驗相關資訊請至「http://career.ntnu.edu.tw/」詳閱。
七、貴校倘有學生欲報名臺中市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者,請學生原就讀國中於網路報名前,協助學生施測完畢,並將施測結果併同報名資料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排定審查時間送達臺中市鑑輔會審查(審查時間將另案通知),俾利辦理安置作業。
八、請貴校務必公告於學校網站首頁及加強宣導,並協助有需求之學生及家長準備報名資料等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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