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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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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北市立大觀國民中學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1150819施行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15年7月2日新北府人考字第1151245881號函辦理。
二、為落實法令要求並營造友善校園工作環境,參考勞動部所訂範本,擬定「本校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明定職場霸凌樣態認定、申訴流程與懲處標準,奉核後公告施行,至113年12月24日簽准公告之「本校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於同日廢止。
三、公告新北市立大觀國民中學職場霸凌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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