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申請】臺中市中等以上學校勤學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辦法
受理申請時間自115年9月15日(星期二)起至115年10月15日(星期四)止,其程序如下:
壹、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及導師證明,逐級核章後送請學校初審。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核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將名冊電子檔逕寄該市立崇倫國中魏國鼎老師信箱(goodharumi@st.tc.edu.tw)彙辦。
貳、請務必仔細核對申請人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護領獎之權益,如需造字,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
參、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倘設有國中部者,請區分高中部、國中部之案件並分別繕造名冊。
肆、如欲申請,請備齊相關文件,至註冊組申請。
壹、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及導師證明,逐級核章後送請學校初審。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學校於每頁核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由學校統一造冊,並將名冊電子檔逕寄該市立崇倫國中魏國鼎老師信箱(goodharumi@st.tc.edu.tw)彙辦。
貳、請務必仔細核對申請人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護領獎之權益,如需造字,請於名冊備註欄註明。
參、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倘設有國中部者,請區分高中部、國中部之案件並分別繕造名冊。
肆、如欲申請,請備齊相關文件,至註冊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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