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午餐退費辦法 (有申請停餐才有退費)
以下午餐退費辦法, 只適用於您在Google表單申請停餐才有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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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大觀國民中學營養午餐退費辦法
113.11.7中央午餐委員會修正通過
壹、目的: 辦理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因故無法在校使用營養午餐之退費相關事宜。
貳、依據:
一、依據106.08.01修正之「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午餐經費收支要點」辦理。
二、學生無力支付午餐費:(學生身心障礙、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家庭突發變故或社會福利補助者):
依新北市政府辦理市立高中職暨國民中小學 學生午餐補助計畫辦理。
參、停餐及退費辦理方式:
一、學生個人請假: 學生因請假(居家隔離、自主防疫假、事假、個人公假、病假、喪假)需停餐者,
於【請假日前一日下午2點前】採以下方式進行停餐:
至大觀國中校網【左欄】【營養午餐專區】填寫【個人停餐google表單】辦理停餐。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e/1FAIpQLSdhWHGy9P_ek_22KeVkwyO6Xotk9zwlXZahrZSGcR-KspEhkg/viewform
二、團體請假:(由業務單位提出申請)
1.全學年活動不在校用餐,如:戶外教學:必須於出發前二週提出。
2.班級及學生團體、社團(人數超過5人以上):必須於7個工作日前提出。
3.若遇颱風天、暫停實體課程等全校性停課,則由學校統一進行停餐,不需提出申請。
肆、退費方式:
一、學年或班級停餐:於當月或是次月繳費單直接扣抵餐費,遇特殊情形則以現金方式退還。
二、個人退費:則於次月以現金方式退費(須繳清午餐費用後始得退費)。
三、如若沒有在【請假日前一日下午2點前】進行停餐,視為正常供餐,無法辦理退費。
四、本辦法經中央午餐委員會決議後,陳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亦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