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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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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教育促進方案】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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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0年8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00104228號函及教育部108年6月12日臺教學(二)字第1080083209號函修正之「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辦理。
二、有關本市相當注重學生品德教育,以12項品德教育核心價值「尊重、誠信、正義、孝悌、感恩、反省、自主、助人、公德、合作、責任、關懷」為主軸,訂定及推展本市品德教育工作計畫。
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鼓勵學校成立服務學習社團,推廣服務學習、選拔楷模王;每年定期辦理品德教育分區觀摩研討會及績優評選活動,以了解各校推動品德教育之具體做法及教學方案,促進各校實務經驗交流,並表揚積極推動品德教育並具成
效之行政人員、教師、志工家長及學生,強化參與品德教育落實與推動之行動力,藉以建立全人教育的學習典範。
四、學校將品德教育課程納入110學年度「學校總體課程計畫」中推動,並進行部分固定時數或時段之品德教育教學,鼓勵運用晨光活動、導師時間、週會、班會及全校性活動等,結合生活教育、體育活動、童軍活動、藝術活動、閱讀活動、環境教育及服務學習等多元方式,認識與體驗品德核心價值,進而培養良好的態度與行為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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