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修正第2點附表規定。 - 新北市立大觀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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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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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修正第2點附表規定。

一、本次修正增列本原則第二點附表敘獎項目二十四、(三)規定,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辦理有關教育工作成績優良,每學年嘉獎一次;如具優良事蹟足資表率,在不超過兼任行政員額1/4內(不足整數以無條件進位),每學年記功一次。
二、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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