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畢業標準 - 新北市立大觀國民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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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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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畢業標準

國中畢業標準:

依據教育部發布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十二條條文規定:

國民中小學修業期滿,符合下列所有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書;未符合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 出席率及獎懲:
學習期間授課總日數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 領域學習課程成績:
國民中學階段: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科技、健康與體育八領域有四大領域以上,其各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國中三年6個學期),均達丙等(60分)以上。


詳細法規說明請見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70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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